| ■委託試驗計費及交件時間說明
壹、普通件說明:
一、普通件計費方式:
樣品件數x各試驗項目費用=普通件總試驗費用
二、普通件交件時間:
* 普通件交件時間以7個工作天為原則。
* 如有過多項目一次申請者(當面議之),則為7-10個工作天。
* 若因試驗標準或儀器需求得以延長時間者,交件時間另議。
貳、速件說明:
一、速件計費方式:
普通件試驗總費用+趕件費=速件總試驗費用
(趕件費每10項試驗項目500元起算)
例案一、樣品總試驗項目於 1-10項者+500元
例案二、樣品總試驗項目於11-20項者+1000元
以此類推.........
二、速件交件時間:
* 試驗項目於10項以內者,為3個工作天。
* 試驗項目於11項以上者,為3∼4個工作天。
* 若因試驗標準或儀器需求得以延長時間者,交件時間另議。
參、最速件說明:
一、最速件之計費方式:
普通件試驗總費用X 1.5+趕件費=最速件總試驗費用
(趕件費每4項試驗項目500元起算)
例案一、總試驗項目於1-4項者+500元
例案二、總試驗項目於5-8項者+1000元
以此類推.........
二、最速件交件時間:
* 總試驗項目於4項以內者,為24小時。
* 總試驗項目於5項以上者,為24-48小時。
* 若因試驗標準或儀器需求得以延長時間者,交件時間另議。
肆、其他說明:
一、報告:申請英文報告或副本報告,每份報告收費100元。(請於前一天提出申
請)
二、折扣:凡多件測試樣品同時申請送驗時,申請測試項目為耐黃變、耐日光、
老化及水解等測試項目者,第一件測試樣品照價收費;第二件測試樣品起,依收
費價格之七折收費。
伍、估價完成後,如有異議應於當日提出,否則視為同意並開始進行試驗。
陸、所有之試驗費用需另加5%營業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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